【案件情况】崔某于2014年10月与威海融创房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一份,签订认购协议当天交付定金2万元,后又交付房款3万元。标的房产系威海乾元房产公司开发。2014年底,崔某催促房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被告知标的房产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无法签订正式合同。于是崔某委托梁清华律师将融创房产和乾元房地产一并起诉到环翠区法院,要求返还3万元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共计7万元。后胜诉。案件判决后,二被告迟迟不予支付房款,崔某又委托梁清华律师申请执行。
【案件经过】执行案件立案成功后,律师就及时和执行法官联系。但是经查,二被执行人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乾元房产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立案多次。进行到现在,案件执行似乎无望。但律师发现,虽公司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有迹象表明,公司股东名下可能有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律师多方查实,其中有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形。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经听证,最终得到支持。
【案件结果】崔某顺利拿到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