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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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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梁清华            发布时间:2020-10-14 14:41:38       阅读:0
 梁清华 律师
今天上午,本人接到一位淘宝店主的咨询。现在该淘宝店主的老公已向威海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该淘宝店主名下的淘宝网店,那么类似情况下,该淘宝网店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被分割呢?如果可以被分割,将会如何操作?
对此,律师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作以下整理。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大量存在,而淘宝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备受关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诉讼时淘宝网店如何分割的问题,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淘宝网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淘宝店主与淘宝公司签订的合同克制,淘宝网店需要实名注册,每个淘宝账户必须实名认证,且该账户和密码不能转让、赠与或继承。因此,淘宝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可知,淘宝网店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若淘宝网店在婚后取得,则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确定淘宝网店的价值。
该所谓的价值通常体现在:网店存货的价值;买家支付的保存在店主支付宝账户内的存款;淘宝网店经过经营,形成的客户、信誉、评价等无形价值。对于前两者的价值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而对于淘宝网店自身的无形价值因其往往通过淘宝店的ID、旺旺的账号等虚拟电子账户予以体现,是很难确定的,并且在实务中也是无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的。因此,对此部分价值的确定实操中可能会有如下操作:要么夫妻双方对该部分价值进行协商一致,要么由法院酌情裁量。当然,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法院也可能会以无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一方对该部分所谓价值的分割请求,或者直接就不予处理。
三、离婚时如何分割淘宝网店(价值)。
据了解,2014年,淘宝网公布了网店过户政策,其中指出淘宝店铺在发生离婚、继承等纠纷时,可以在不改变店铺信誉的情形下办理过户手续。由此可见,离婚时分割淘宝网店在技术和合同层面是可操作的。至于具体分割方法,大致以下几种:1.协商一致,由一方继续经营,并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2.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经营,确定双方各自所占份额,然后按照双方所占份额比例来分配网店收益和无形资产。3.如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由法院在综合考量的情况下判令由一方经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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