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婚后取得产权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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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梁清华 发布时间:2020-10-15 12:04:19 阅读:0
梁清华 律师
现实中很多类似情况,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因为取得产权证需要相关部门一系列操作,购买房子与取得产权证书就会存在延时,于是就在婚后获得房产证。那,如果婚姻关系破裂,该房产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当然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婚前财产的形式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的变更。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夫妻一方于结婚登记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取得房产证是购房合同正常履行后的自然结果。根据一般房产交易流程,从付款到产权证的取得需要经过相关部门一系列的程序,其时间上必然存在差异,即使产权的取得行为发生在婚后,但购房款项并非婚后财产,所以此物权取得行为实属婚前财产形式的婚后转化,并非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性收入增长,婚前财产的形式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的变更。
再次,出资来源可以作为确定房屋归属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即使房子是在婚后买的,并且产权证的获得也是在婚后。但是,如果其中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该房款的来源确系自己婚前存款或者因婚前的某项财产变卖后重新购买的该房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仍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当然,我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所说的上述情况是一方婚前购买并最终登记在该方自己名下的。如果是婚后取得房证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我认为需要严格考量登记双方名下的本意,关于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属性确认需要谨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