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炸致人受伤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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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30 14:11:36 阅读:18
案情简要:2013年11月19日张某家中来了客人,饭菜准备妥当之后,张某就去自己家附近的小卖部买了一箱啤酒回家。但是,在家喝啤酒时其中一瓶啤酒瓶忽然炸开,将张某的大腿炸伤。后在医院进行了包扎治疗,共花销医疗费用3000余元。张某认为啤酒瓶爆炸不存在人为因素,肯定是啤酒瓶自身质量问题所致。遂找到出售啤酒的卖家主张赔偿。小卖铺店主对于出售啤酒表示认可,但认为这个事跟自己没有关系,应该去找生产商。
【律师解析】:王光辉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较为明确的产品质量侵权的案件,其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就是张某应当起诉谁来主张赔偿。二是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就是张某起诉了对方,对方有没有过错,该不该赔?
在主体的确定方面,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是有着规定的:就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在这个问题上,张某可以根据自己利益保护最大化以及便利的需要来选择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谁赔偿,当然也可以将他们都作为起诉的对象。因此张某作为消费者有既有权向酒厂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他买啤酒的小卖部要求赔偿损失。
在责任的确定方面,关于“产品存在缺陷”该如何予以证明呢?在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中我国法律为了最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张某只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酒瓶爆炸的事实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酒厂还有销售者要想免责,必须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所出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
本案中所涉及到法律知识,同样适用于我们日常家庭生活中所购置的各种家用电器等产品。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 王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