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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内容显示公平,法院依法撤销之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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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30 14:11:50 阅读:21
【案情简介】: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70岁高龄的赵某在购物完乘坐超市班车回家下车时,一只脚刚刚走下车,另一只脚还没有来得及迈下车的情况下,班车司机即发动汽车,致使老人摔倒,右手骨骨折。摔伤后,老人在医院住院期间,其有精神残疾的儿子就和超市方签订了协议,超市承担四千余元医药费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5月份,老人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诉讼请求:
王光辉律师
作为原告赵某老人的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并要求对协议予以撤销。
【承办结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方陈述当时其儿子并为经过授权就擅自与超市达成了协议无效,且其本身精神就有问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更何况,协议当时,老人还无法确定伤残,而现在经过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所以,我方认为协议显示公平,应予撤销。被告超市坚决认为摔伤与超市无关,并且已经达成协议,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协议显示公平并予以撤销。当然,因为原告本人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对上述要求的各项赔偿费用法院最后酌情支持五万余元。本案中在原告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下,律师经过努力,维护了原告应有的合法权益。
【法理延伸】:本案中关键性问题就是协议书效力的认定。首先、老人的儿子虽然与老人的关系很亲密,但是在法律上其要代替老人签订协议书同样也需要明确的授权和权限,否则就是无权代理,就对被代理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其儿子本身就有精神病,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行为也并不是全部就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协议能够被撤销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签订协议时老人的伤情还没有确定,损害还没有被明确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如果将来伤残确定了,实际赔付与应当赔偿数额之间相差太大,那就是显示公平,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本页网址:
http://www.wh-lawyer.com/index.php/article/001209.html
版权声明:本文由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王光辉律师原创,转载请务必注明本页网址和此版权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版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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