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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带你学习民法典——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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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梁清华            发布时间:2020-07-08 13:01:37       阅读:0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劳务报酬,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疾病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 .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的,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孩子抚养权以两岁、八岁为节点;两岁以内孩子抚养权,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7.收养方面,收养人要在30周岁以上;收养异性的话需要相差40岁;收养八岁以上的孩子,需要被收养人本人同意;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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