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至25日,受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邀请,我所姜华丽、王光辉律师参加了由国际司法桥梁(International Bridges to Justice)在青岛丽天大酒店支持举办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研讨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将下大力气“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探索建立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其探索意义旨在对于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罪人在面临升学、复学、就业及参加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考试时,如具备设定条件,由相关机关按特定程序将其前科材料予以封存,以有效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为此,本次研讨班首选在李沧区法院所在的青岛市举办。
国际司法桥梁(IBJ)是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组织。本次研讨班上,国际司法桥梁刑事诊所项目主任金伯利•埃姆罗斯讲解了《未成年前科封存》。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瑞华讲解了《少年司法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由青岛李沧区法院、上海长宁区法院、山东乐陵法院、北京东城区法院各少年法庭介绍了未成年前科封存的探索经验。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本次研讨会议,通过研讨学习,更好地提高了我所律师在刑事领域、在青少年犯罪领域的学习水平和代理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