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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还是为时已晚

标签:离婚

发布作者:梁清华            发布时间:2019-04-18 16:58:15       阅读:0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还是为时已晚

  ——记“两次自行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后再度寻求律师帮助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梁清华 律师

  作为一名经常处理离婚业务的女律师,经常会有人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按照现在司法实践,夫妻一方单方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判不离,而第二次诉讼判离的几率又会很高,那这样还有委托律师的必要么?坦白讲,每每听到这个问题,我都会很无语。缘何?提出这种问题的人肯定不是律师,而我作为一名经常处理离婚案件的律师,感觉怎么回答都不是太合适。如此,本人就将近期接到的一例咨询整理成典型案例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吧。

  林某某,女,今年32岁,威海临港区人,与其丈夫育有一女,天生残疾,女儿长期由林某某照拂,丈夫基本不过问。早在2018年9月份的时候,经由朋友介绍,林某某曾到本人办公室就离婚事宜进行过咨询。在进行咨询的过程中,本人曾明确表示,鉴于在前期沟通中男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会在第一次女方起诉离婚时判不离,届时需要在半年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林某某也问到关于诉讼中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书有哪些,我也一并告知。如此,林某某回去。2019年三月中旬的一天,我正好在环翠区法院立案庭办事,被一位女士叫住,交谈了几句,才知,此人正是半年前找我咨询的林某某,而她今天恰巧是在法院办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手续。全程并无他人帮助,我知道,她并没有聘请律师,凡是都是亲力亲为。后来在第二次诉讼开庭前几天,林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我,希望我能帮她出庭,可见她对这次诉讼还是抱有很大希望的,希望法院能此次判离。只是在谈完案件代理费之后,她又消失了。时间大概是到了4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声音很着急“梁律师,我是林某某。我的案子法院判了,判决不准我们离婚。我该怎么办啊?我希望你能帮帮我。”说罢,她又将两次诉讼的判决书通过微信发给了我,当然,我在微信上并没有理会她太多。后来,林某某又多次电话联系我,最终再次来到我的办公室。

  距离第一次当面咨询已是半年之久,如今的林某某看上去状态并不是很好,在接下来的交谈中,我从林某某口中频繁听到的就是“都两次诉讼了,法院怎么还不判我离呢?”“梁律师你说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之类言语,但我并没有给出任何回应。在林某某不断抱怨的过程中,我静静的将法院做出的两份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看完。之后,我向林某某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1.同作为原告,为什么在两次诉讼请求中,有关孩子的抚养权不一致?第一次要求归自己,而第二次又要求判给男方?2.诉讼中,你提及男方有家暴情形,那你有证据么?比如报过警或者就过医。3.你说你们分居时间有两年之久,那男方在诉讼中反驳你期间有回过家,在法院向你核实的时候,你为什么要沉默?面对我的连续发问,林某某显然是被问住了。随后声音怯怯的说,梁律师你也知道孩子有残疾,跟谁都是累赘,我是真心不想要这个孩子,而且我感觉第二次诉讼法院是一定会判决我离婚的,所以我就索性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将孩子判给男方。至于家暴,我报过警也将自己身上的伤拍了照片留存,可是我没想着法院这么快就判决,所以就没向法官提及这些。还有就是分居的事儿,确实期间回过家,所以法官问我的时候我就沉默了。在得到林某某的回答后,我将手中的两份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放下了,很郑重的告诉林某某。首先,我认为你诉讼策略上存在很大问题,关于孩子抚养权,你的孩子不同于其他孩子,她是天生残疾的,对于这类孩子,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慎重,不光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诉求,还要更多替孩子考虑。孩子本身有残疾,而你在之前的陈述中也明确你和男方就孩子的生活有很大争执,男方又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那么,你在前后两次诉讼中,先是主张孩子抚养权归自己,随后又将孩子抚养权推给对方,不免让法官会觉得,你所谓的离婚更多的是从自身考虑,而没有从家庭整体考量,或者说没有将孩子的利益考虑进来,仅是图自己的快活。其次,既然你在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家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证据原则,你必然要进行举证,显然你什么也没提供,所以你所谓的家暴,在法院看来是不存在的。可事实上,你有证据,而且从我过往的办案经历来看,派出所的报警记录是非常有利的证据,显然你错失了这么好的证据。另外,关于你所主张的分居,在法官向你核实的时候,只要你坚持分居事实的存在,另再申请两三名朋友出庭作证,加强法官的确信,如此,我认为,如果能将这三个问题规避掉,法院就很难就林某某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了。不过可惜的是,鉴于林某某对离婚诉讼的轻视,收到如此的两份判决,也不算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了。可想而知,经历了两次诉讼,林某某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整个人也被托的疲惫不堪,最重要的是在历时七个月的诉讼中她未能如愿,如此,她的心理压力很大。即便她重新委托律师进行第三次诉讼,可她的心理承受力几近崩溃。最后,林某某执意要委托我代理她进行第三次诉讼,我深知,此时的她冲动大于理性,我以距第三次诉讼时间尚早为由婉拒,劝其待时间临近时再谈委托事宜。至此,整场咨询也结束了。

  我用上述很大的篇幅来与大家分享这个案例,仅是想告诉大家:不是你想当然的“只要我坚持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我离婚”;确实没有离不了的婚,但要看你怎么进行诉讼。最后,请不要忽视律师具备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所谓“术业有专攻”并非笑谈!我也仅是用这则真实的案例回答了开篇的问题,本人希望以后不再收到类似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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