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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唯一房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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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梁清华            发布时间:2020-07-17 15:56:38       阅读:0
梁清华 律师
近日,本人接待了一名女性咨询者,其就离婚时夫妻双方仅有一套住房该如何进行分割进行咨询。律师认为,该问题虽然比较生活化,但是却极具代表性。并且,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还是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且案件当事人的情况来加以分析。为此,本人在送走该咨询者之后,就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的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处理唯一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处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夫妻双方可以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但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补偿对方的处理。
依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法院可以针对房屋目前的使用、居住情况,在遵循照顾孩子和女方权益原则的基础上,判决夫妻双方按份共有房屋。具体分割时,要分析夫妻双方对财产和家庭生活的贡献大小,遵循生活方便,减少矛盾的原则,尽量减少因离婚而导致一方无房屋居住的情况出现,即结合夫妻双方具体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针对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作出处理。
三、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价格产生争议时的处理。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竞价或者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对房屋作出评估,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综合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房屋价值。房屋价值确定后,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则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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