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网

联系电话

企业吊(注)销后,购房者如何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标签:

发布作者:梁清华            发布时间:2020-08-04 10:13:32       阅读:0
 梁清华 律师
昨天上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是关于房屋过户方面的咨询。具体情况是,父母早在1998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的一套商品房。但是房款一直未能交全。现在父母想将该房屋尾款交清,并申请对该房屋办理产权证。但后来了解到开发商在早在2006年就因为未能按时年检被吊销执照。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律师带着问题前往房管局房产登记部门进行落实,得知,当开发商被吊销执照后,不是不能申请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只是相对麻烦一些。律师在此将了解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希望对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提供参考。
一、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早于企业吊销执照前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情况证明以及全额付款的发票或收据,然后在《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的转让方栏中加盖该企业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公告15个工作日后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件和购房人共同到场办理转移登记,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协助办理。
   如果已经成立清算组的,在未注销前,也可由清算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情况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清算组成立和企业清算的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清算报告等资料,在《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转让方栏中由企业清算组全体成员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企业的公章,公告15个工作日后办理转移登记。
二、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早于企业吊销执照后的,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情况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清算组成立的和企业清算的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和能够证明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然后再《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的转让方及房屋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栏中加盖企业清算组的印章和企业的公章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在有证据可以证明购房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
 
上一篇:不动产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浮光掠影 下一篇:返回列表

我们的信条匡扶正义 勤勉尽责 诚信服务

咨询留言你想的,我们都懂。

  •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
  • 返回首页
    微信咨询

    扫一扫微信咨询
    王光辉律师

    微信咨询

    扫一扫微信咨询
    梁清华律师

    QQ咨询
    QQ咨询
    电话咨询
    王律师:15098122880
    梁律师:13465225486
    返回顶部